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国家《建筑设计标准》自2014年6月1号起正式实施。标准由国家城乡建设部起草,编号为GB50034-2013,报批国务院进行审核,依照国家标准执行。其中,第6.3.3、6.3.4、6.3.5、6.3.7、6.3.9、6.3.10、6.3.11、6.3.12、6.3.13、6.3.14、6.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同时废止。该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这一标准的制定将有利于城乡建筑的照明情况得到很大的改观,也为城乡建筑照明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依据标准的相关条例,对于照明行业今后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也为照明行业的相关企业和具体执行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标准尺度,对照明行业起到了具体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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