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光源照明设计的基本因素
主要有4个基本因素要重点考虑:
1.1 镜头的视场
在照明系统的设计中,应根据被测对象的尺寸确定镜头的视场。而后,再根据镜头视场的大小决定最佳的照明系统。
1.2 照明系统与工件的间距
在设计系统中,需全面的了解镜头到工作的距离,照明系统到工件的距离,从而确定光源与工件的距离。
1.3 工件的外形、条件和颜色
照明的选择是由工件表面的形状、平坦度、光滑程度等条件决定的。最佳的照明颜色(红、兰、绿、白)可通过检测工作或被检测区域的颜色来决定。
1.4 成像物镜
一般情况下,应针对确定的成像物镜进行照明系统的设计,其检验标准为:工件中需要可视化的部分、划痕、缺陷等是否被显现出来,工件表面上的印纹是否能够辨认等。
2 突显不同区域的方法
2.1 反射系数
从物体反射出的光量是可以度量的。有两种不同的反射方法:
a) 镜面反射:入射角等于出射角。
b) 漫反射:由于物体表面不平,出射光方向各异。
2.2 颜色
也就是光谱分布,我们从三个角度来衡量颜色:
a) 波长:比如绿光的波长为550nm。
b) 两种或两种以上光波的混合比:混合的目的是为了产生另一种光。比如黄光(波长620nm)和蓝光(波长480nm)混合在一起便会成为绿光,然而实际上,光谱的分布中并没有绿光的分布。
c) 补色:从白光中移除的那部分光与剩余的光互为补色光。比如,白色金属铁和黄色金属金颜色不同并不是金反射的黄光比铁多,而是反射的蓝光比铁少。白光中去除蓝光即为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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