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于2024年5月15日印发“关于印发《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23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
当局宣布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最高为500万人民币。本申报指南自2024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一)申报人身份条件
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身份条件之一: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2.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以香港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为准。
3.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4.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和有效签证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为准。
5.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6.海外华侨。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居留凭证和出入境记录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以上身份证明材料有效期需在纳税年度有效。
1.申报人在深圳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2)由境外雇主派遣,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
(3)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并与深圳市纳税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
2.在深圳市工作,并在深圳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内在深圳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
3.申报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且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工作天数满90天的,可通过该单位申报,该单位应予以配合。
1.境外高端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我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人才。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
(3)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4)持有深圳市“鹏城优才卡”的人才。
(5)持有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深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倍”认定标准申请取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除外)。
(6)持有《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以上条款以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核发的证书或相关认定文件为准,相关证书有效期不作为申请限制条件(被撤销的除外)。
相关领域指:
(1)科技创新领域
①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
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
③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2)重点发展产业
①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
②现代服务业。
(3)哲学社会科学领域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
2.境外紧缺人才
在我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境外科研人才、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
(1)科技创新领域
①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工程及运维团队成员。
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以及医疗卫生技术技能骨干。
③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2)重点发展产业
①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的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②现代服务业中的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3)哲学社会科学领域
高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教学的人员。
2023年8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延续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大湾区个税补贴原本预计于2023年底到期。
人才短缺一直是外国公司在华经营的最大障碍之一。根据最近发布的《 欧洲企业在华:2024 年商业信心调查》,超过一半的华南地区受访者表示,他们在吸引和留住国际人才方面面临困难,而企业认为吸引人才的政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在中国政府不断加大信心和吸引外资力度的背景下,大湾区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的延续,为在华外商和人才提供了更多确定性。这也表明政府对外资和人才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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