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监局正式发布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公共场所()显示屏最大可视亮度限值和测量方法》(DB31/708-2013)。标准将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分别针对户外与户内,按照使用区域、显示屏的面积以及屏幕周边环境照度等划分,规定了相应的限值要求和测量方法,填补了目前国内在“光污染”领域标准制订的空白,对生产、安装及运营单位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该标准的实施,将为上海地区公共场所LED显示屏的安装调试提供科学依据,并对限制运行中的LED显示屏产生过量“光污染”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从而改变目前许多LED显示屏运营单位盲目追求“醒目”效果的现状,为公众创造更舒适的生活环境。
该标准由上海市质检院、上海市信息系统质量技术协会、上海市容景观事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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