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D之家编辑 万小妹
LED行业是一个高进入壁垒的行业,这里指的是上游芯片和外延片,该环节目前占到了整个产业链产值的70% 。也正是因为如此,才有了LED专利壁垒的形成,导致LED专利侵权的案件不时发生。如最近发生的LED专利案子:2010年5月26日专利授权公司Bluestone Innovations Texas LLC于德州东部法院接连提出两件讼案,控告全球LED大厂欧司朗(OSRAM)、日亚(Nichia)等多家厂商,侵犯其专利权,提请禁止令及损害赔偿。
1. 专利的定义
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一个国家依照其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的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只在我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我国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 为什么要申请专利
专利是用法律手段保护技术方案,从而获得经济利益。套用巴斯德的名言:技术没有国界,但专利有自己的祖国。至于申请的原因,可分作以下几种:
1)垄断技术:用专利在产业中划出势力范围,防止竞争对手进入自己的经营领域;
2)寻求许可:围绕竞争对手的基础专利申请一些外围专利,以求获得使用对方专利技术的许可;
3)专利投机:专利投机把专利弄到手,自己又不实施,只是找到潜在的侵权者,以侵权诉讼作恐吓,强迫对方交付许可费;
4)仅求自保:掌握竞争对手技术的专利,当对手诉讼自己侵权时,也可以起诉对手侵犯自己的专利,从而谋求和解;
5)装点门面:专利没有技术含量,单纯为了专利而专利,或者为了申请某些项目申请专利,比如现在的申请“高科技技术企业”。
3. 专利的性质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应符合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三性”要求,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有新颖性,是以申请日为时间标准的,判断其新颖性的地域标准是世界范围内的出版物,而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则只限于国内。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专利法》还对某些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况作了规定。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不丧失新颖性。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或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也视为不丧失新颖性。
2) 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与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属于发明的范畴,其主要区别在创造性上。发明的创造性要求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也就是说,发明所要求的技术水平比较高,而实用新型的技术水平比较低,被称为“小发明”。
3) 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即发明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者在工业、交通等产业部门应用,并且可能产生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
外观设计的实用性是指在工业上能够应用,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经济效果,并且能够产生美感。
专利的“三性”,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也是取得专利权必不可少的条件。在申请专利前只有对专利性作出分析、调查和正确判断,才能避免申请专利的盲目性。根据我国的审查制度,发明专利采取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采取初步审查制。因此,在申请发明专利前应进行新颖性检索;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也应进行新颖性检索,使提出的专利申请有较大把握获得专利权。
4. 专利的种类
在国际上,专利一般是指发明专利。按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人们利用自然规律解决生产生活中各种问题的技术解决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是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和步骤的发明。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授予发明专利权。
2)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是:第一,实用新型仅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针对后一特点,人们一般将其称为小发明。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
3)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都可以涉及产品的形状,不同的是,实用新型是一种技术方案,所涉及的形状与产品的技术效果和功能有关;而外观设计是一种设计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状与产品的美感有关。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
5. LED专利的发展史
1)早期LED专利动态
a.专利纠纷重点位移,应用环节诉讼集中
以前的专利纠纷及授权等专利事件绝大多数集中在蓝光外延、芯片及白光LED等领域,日本日亚(Nichia)正是凭借在这些方面的绝对优势,并通过大量的专利侵权控告来维护其在LED方面的垄断地位。而现在,随着应用市场规模和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围绕照明应用系统的专利事件逐渐增多,预计在近几年将成为专利事件的主体。
2006年的专利事件也反映了这一趋势,如5月12日,美国法庭判Color Kinetics公司在与Super Vision International的专利诉讼中胜诉,这两个公司都是LED照明系统制造商,其专利纠纷也集中在LED照明应用产品领域;5月25日(Osram)与安华高科技(Avago)宣布进行专利交互授权,欧司朗将同意Avago以欧司朗专利进行白光LED的制造与销售,而Avago则授予欧司朗使用Avago专利,投入液晶面板背光用的LED系统制造等权利,是以应用产品专利交换LED器件基本专利的典型事件。
LED相关专利事件的重点领域变化如下图所示:
b.专利集中度日降,合作成为发展主流
在2002年以前,日亚凭借1991年至2001年间取得的74件基本专利,涵盖了LED结构、外延、芯片、封装的制造全过程技术及荧光粉等相关原材料,在LED领域具有绝对垄断地位。这个时期,日亚主要依靠构建专利壁垒及专利诉讼阻止其它厂商进入市场与其竞争,以获取高额的独占市场利益。
随着Osram、丰田合成(Toyoda Gosei)、Cree、Lumileds等公司在LED领域拥有的专利数不断增加,2001年起日亚在专利诉讼方面遭到挫败,使其不得不更改专利授权的态度,分别与上述公司达成了专利和解和授权协议。随着拥有核心专利的公司进一步增多,日亚、Osram、丰田合成、Cree等专利垄断公司都更加积极地通过专利授权扩大自身在LED市场的影响力,并通过台湾及韩国企业的授权代工来扩大产品的市场份额。
同时,技术的快速发展也迫使技术领先企业放弃了独自发展的念头,转而趋向多边技术合作。最明显的是日亚化学,其在2002年还希望只靠自身的技术继续白色LED的开发,但现在为了进一步发展白色LED市场,转而趋向有效利用多方的专利合作,来提高技术和产品开发速度。日亚在最近宣布放弃404专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这种考虑,
c.专利关系日趋复杂,行业联盟作用凸显
随着半导体照明所涉及领域的不断扩展,2005年以前所涉及的专利事件来看,所涉及的公司并不多,主要包括日亚、Osram、丰田合成、Cree、Lumileds等公司及台湾、韩国部分厂商,专利授权及纠纷关系也一目了然。
台湾Kingbright主要专利事件关系图
2005年以来,半导体照明产品开发和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更多公司拥有了相关专利,特别是随着半导体照明应用产品种类和生产厂商越来越多、市场规模急剧扩大,专利关系也越来越复杂。
在这种形势下,怎样保证一个公司的产品不会侵犯其他公司的专利权就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单纯听信卖家的承诺显然不够,极有可能要冒侵权的风险;聘请专利律师进行调查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资金,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能力采用。
d.LED行业重要专利一览表
1. 衬底技术领域重要专利
2. 外延部分重要专利
3. 芯片结构部分重要专利
4. 封装部分重要专利
5. 应用部分重要专利
2)近期LED专利动态
a.LED专利的一些情况
Toyoda Gosei 授权于日亚化学、欧司朗、飞利浦、昭和电工;
Nichia 授权台湾鸿海集团、斯坦利电气、西铁城;
日亚与台湾光磊合作,光磊代工日亚晶片。
根据目前市场状况能解决专利的厂商有:
CREE / Nichia / Toyoda / Lumileds / Osram / Epstar / BridgeluxCREE:有全球专利。并与日亚和TG交叉授权,授权红绿蓝sunlight使用晶片;
Nichia:全球专利。与丰田、CREE、Lumileds交叉授权,在日本有93项外观专利和58项设计专利,在美国有30项专利,中国有32项专利,香港有2项专利;
Lumileds:与日亚交叉授权;
欧司朗:与日亚交叉授权;
Toyoda:与日亚交叉授权;
Bridgelux:有全球专利,已授权红绿蓝sunlight使用晶片;
Epstar:到日本不能解决专利问题,其他国家可解决专利问题。
b.日本专利分析:
日本白光专利主要为NICHIA及TG拥有,其中NICHIA在日本白光专利达几百条。涉及白光的专利主要为:
1、蓝光芯片;
2、YAG荧光粉;
3、蓝光芯片涂敷YAG荧光粉发白光技术。
因TG早期与NICHIA竞争苹果笔记本电脑背光业务,TG达到苹果公司的产品要求,所以TG很多芯片及产品被大量用于高档品牌电脑的背光中。造成其芯片生产量紧张,随着芯片供应紧张,其价格也水涨船高。
目前NICHIA在中国大陆仅出售其产品,而不提供其荧光粉与芯片。
而TG在中国大陆不仅出售其产品,而且售卖芯片及荧光粉,在中国区有其代理商。但TG没有授权中国任何一家封装厂,很多封装厂只是通过代理商采购芯片及荧光粉进行封装,同样以专利形式出口日本。TG有授权台湾几大厂家其专利。
6. LED专利发展的现状及遇到的问题
目前全球LED市场由行业前5大厂商掌控,即日本的日亚化学(Nichia)、丰田合成(ToyodaGosei)、美国Cree公司、欧洲飞利浦(PhilipsLumileds)和 欧司朗(Osram)。这5家厂商为了维持竞争优势、保持自身市场份额申请了多项专利,几乎覆盖了原材料、设备、封装、应用在内的整个产业链。LED厂商间通过专利授权和交叉授权来进行研发和生产,不仅阻碍了新进入者的产生,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LED核心专利壁垒就像一把悬在中国LED产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由于核心专利均被海外厂商控制,中国企业随时面临着专利侵权的风险。中国LED企业60%以上的产品均在欧美等海外市场销售,由于LED的核心专利技术一直被欧、美、日厂商垄断,许多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专利诉讼,并多数以和解赔偿收场。
目前中国LED应用类产品主要集中在欧洲、南美等几大市场。而在LED需求量极大的日本市场,中国品牌几无涉足。在日本市场,中国LED企业基本都是靠代工贴牌出货,而没有自主品牌。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日本市场对于专利侵权的排查极端严厉。这让很多中国企业,不得不主动放弃这块需求量极大的市场。
与此相对应的,是海外企业加大了进军中国市场的力度。比如,美国CREE、旭明已在中国建厂,日本日亚化学也计划在中国建立生产工厂,扩展其自身产品线覆盖范围。
有关人士建议相关企业抱团应对,形成一个专利池。
在LED企业聚集最多的深圳,将成立一个国内首家LED专利联盟,成员内企业之间可以进行专利的交叉授权。
专利联盟成立后,一方面可以降低核心专利的授权价格,另一方面甚至可以通过多个应用专利置换一个核心专利的形式,整体降低企业的成本。
另外,国务院作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策,企业应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逐步接近国际惯例,是增加保障。在欧洲和美国,专利侵权,是否销售商,制造商或用户,一旦被起诉,这是非常危险的,对企业,将承担昂贵的律师,一个庞大的赔偿金额(惩罚)的成本,并会带来的商誉损失,甚至官司造成企业倒闭。他们一般不敢一个销售侵权产品的使用。
总之,近年来,国内的专利保护环境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大型企业和企业对人权的认识越来越熟练运用专利行政投诉和司法保护措施,以防止倾销产品的专利侵权,侵犯牟利天将不会很长。中国企业应该要争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取尽可能多的专利,打破LED行业的专利壁垒,走出一条中国自己的LED行业专利之路。相信在业界的共同努力下,国内的LED产业一定能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自主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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