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裁定,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欧司朗白光LED用磷光粉的专利保护范围(claim construction)上犯了一个错误(ITC在2006年初宣布的裁决),CAFC因此判定马来西亚Dominant Semiconductors公司侵犯了欧司朗的专利,涉案专利为6066861、6245259、6277301、6592780和6613247号美国专利。争议问题是如何计算LED中磷光粒结构的平均直径,CAFC称ITC本应使用基于数量的方法而不是基于体积的方法来进行计算。CAFC因此认为Osram的LED在涉案专利保护范围(ITC之前作出相反的裁决)内, Dominant公司标准系列LED磷光粉侵犯了欧司朗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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